第四部分 戒除杀业|《佛学常识》(二)
人在离世之初,接受地府审判之时,评判的标准无关于生前的家财、职位、权势和名气等,唯一看的就是功德和业障。一个杀生众多、杀业深重的人,此时会有众多冤亲债主纠缠讨债、告状报复,最终被地府判以重罪,投生于恶道难以超脱。人生只有宝贵的几十年,为了三寸口舌的一时快感,不但剥夺残害其他动物的生命,而且断送了自己苦修得来的人身,这是多么让人痛惜!让我们阅读本章节,了知杀业对生死轮回真实不虚的果报。
查看: 351|回复: 0
|
第六章杀业对生死轮回的巨大影响|《佛学常识》(二)[复制链接] |